国标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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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

T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代替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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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Thesafetytechniquespecificationsofspecialschoolbuses

-04-10发布-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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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专用校车类型划分

5要求和试验方法

5.1外观标识和主要结构尺寸

5.2动力性

5.3乘员质量和最大乘员数

5.4转向系统

5.5制动系统

5.6传动系统

5.7行驶系统

5.8前后保险杠

5.9侧倾稳定性

5.10车身结构、强度、出口及车内布置

5.11信号系统

5.12火灾预防和火灾控制措施

5.13驾驶员视野

5.14车内空气质量

5.15行车信息记录及处理系统

5.16专用校车后围板上的停车提醒标示

6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顶部结构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停车指示牌

附录C(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视野的试验方法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与GB—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标准范围(见第1章)进行了修改,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删除了GB-中4个术语“校车schoolbus”、“小学生校车schoolbusforschoolchildren”、“专用小学生校车specialschoolbusforschoolchildren”、“护板fender”;修改了“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forinfants”、“小学生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forprimarystudent”、“中小学生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forjuniormiddleschoolstudents”、“停车指示牌stoppingsignalcard”;

——增加了“专用校车类型划分”(见第4章);

——增加了前碰撞结构的要求和车外标识、车高限值、行李舱体顶部离地高度限值(见5.1);

——增加了动力性要求(见5.2);

——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的幼儿质量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学生质量,修改了照管人员的质量,新增了各类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见5.3);

——增加了转向系统(见5.4)、制动系统(见5.5)、传动系统(见5.6)、行驶系统(见5.7)、前后保险杠(见5.8)、侧倾稳定性(见5.9)、车身结构(见5.10.1)、顶部结构强度(见5.10.2)的要求;

——修改了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见5.10.3);

——修改了出口的种类、位置、数量和尺寸的规定(见5.10.4.1.1):重新规定了乘客门的数量和位置,乘客门尺寸按照轻型和大中型分别进行了规定;增加了“应急门和应急窗不应位于排气管出口的上方,应急窗也不应位于停车指示牌的上方。”的要求;重新规定应急出口的种类和最少数量,其中应急门为基本应急出口;应急门、应急窗和撤离舱口的最小尺寸按GB规定;

——修改了侧窗的结构要求(见5.10.4.1.2):增加了侧窗透明度的要求;

——修改了出口的技术要求(见5.10.4.1.3):增加了车辆后围上的应急门开启方式;乘客门和应急门上装玻璃窗的要求;高度小于mm的乘客门和应急门对乘员的安全防护要求;出口技术要求按轻型和大中型分别规定;加严了大中型专用校车对乘客门的要求;

——修改了踏步的要求(见5.10.4.2):补充了踏步的其他要求和伸缩踏步的要求;

——修改了乘客门引道(见5.10.4.3.1)的要求:删除了GB—图1中垂直平板2对应的模型;删除了GB-中4.6.1.5中对安装在轮罩上座椅前方范围的要求;删除了GB-中4.6.1.8和4.6.1.9;增加了引道处地板的坡度要求;

——修改了应急门引道(见5.10.4.3.2)的要求:删除了GB-中4.6.2.2的要求;

——修改了应急窗的通过性(见5.10.4.3.3):删除了GB-中4.6.3.3中关于乘员数小于33人的车辆的应急出口的规定;

——修改了撤离舱口的通过性(见5.10.4.3.4):删除了地板出口的要求(见GB-中4.6.4.2);

——修改了通道的要求(见5.10.4.4):修改通道内对台阶的要求,要求车内通道内无台阶;要求8m及以上专用校车通道测量装置下圆柱直径加大到mm(GB-规定为mm);要求大中型专用校车的通道高度不小于mm;增加了通道坡度的要求;删除了GB-中4.6.5.4的规定;

——增加了驾驶员安全带及其固定点的要求(见5.10.5.1.1.1和1和5.10.5.1.1.3);

——修改了照管人员座椅的要求(5.10.5.1.2):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照管人员座位数量的要求,修改了照管人员座位位置的要求,修改了小学生专用校车上照管人员座位数量的要求。

——增加了幼儿座椅的要求,并修改了学生座椅的要求(见5.10.5.1.3):修改了小学生安全带及其车辆固定点的要求,要求必须为2点式安全带,要求最多采用2+3座椅布置形式,增加了靠背厚度、靠背最大高度、靠背宽度的要求,调整了座椅扶手高度范围,要求驾驶员座椅R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要求座椅必须软化处理;调整了单人座椅的宽度要求;增加了幼儿和中小学生座椅的相关项目要求;单人座椅的座垫宽度最小值由mm调整为mm;删除了行动不便乘客的相应要求(GB-中4.3.6);

——修改了就坐乘客空间的要求(见5.10.5.1.4):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座椅座间距、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座椅座间距、照管人员座椅座间距的要求,修改了座间距测量示意图;新增了位于隔离物或其它非座椅的刚性结构后面的乘客座椅座垫前沿到前部障碍物的水平距离最小限值;新增了幼儿座椅、中小学专用校车座椅和照管人员座椅的就坐乘客的上方空间的要求;轮罩处的自由空间由mm修改为mm,外侧座椅椅脚靠近侧围处删除了一组尺寸;

——修改了座椅前方约束隔板的要求(见5.10.5.2):约束隔板的位置确定由GB-中的R点确定修改为根据G点确定,G点按比R点靠后mm;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座椅的约束隔板位置、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座椅的约束隔板位置、照管人员座椅的约束隔板位置;增加了约束隔板软化的要求;修改细化了约束隔板下缘离地的高度要求;修改了约束隔板的要求;

——增加了适用于幼儿和小学生的扶手,完善细化了扶手的要求(见5.10.5.3);

——增加了急救箱(见5.10.5.5)、内装饰件(见5.10.5.7)、信号系统(见5.11)的要求;

——修改了火灾预防和火灾控制措施的要求(见5.12):修改了导线耐高温和阻燃性的要求;修改了发动机舱、电涡流缓速器旁的材料阻燃性要求;增加了缓速器旁的温度报警装置配置要求;增加了电源总开关的布置要求;增加了应急开关;增加了排气系统、油路、电路的相对位置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灭火装备和报警装置配备要求;增加了乘员舱灭火器的数量要求;

——修改了驾驶员视野的要求(见5.13):增加了乘客门关闭后驾驶员应能观察到车外乘客门附近情况的要求;增加了辅助倒车系统装置和前风窗除霜雾装置的要求;修改了车内视野装置的要求;

——修改了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见5.14):增加了车内空气成分的要求;

——修改了行车信息记录及处理系统的要求(见5.15):增加了对行驶记录仪功能的要求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专用校车后围板上的停车提醒标示的要求(见5.16);

——删除了GB—中4.10视觉娱乐装置的位置要求。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附录A(顶部结构强度试验方法)、附录B(停车指示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归口。

本标准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负责起草,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风襄樊旅行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泰乐玛汽车制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慧慈、汤望、吴晓光、马春新、张长庚、李维菁、董晓坤、张喆、卢长军、司俊德、王向阳、乔慧琳、孙鹰、刁薇、曹飞、李弢、邝勇、邓玉林、李桂兰、陈新弟、周建国、苏亮、赵天红、邓海。

本标准于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校车术语和定义、类型划分、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T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

GB.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

GB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固定点及上固定点系统

GB/T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

GB/T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GB/T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电动汽车术语

GB校车标识

GB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T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

JT/T营运客车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和GB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和GB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幼儿或学生的校车。

3.2幼儿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forinfants

运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专用校车。

3.3小学生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forprimaryschoolstudents

运送小学生上下学的专用校车。

3.4中小学生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forprimaryandjuniormiddleschoolstudents运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生和初中生)上下学的专用校车。

3.5停车指示牌stoppingsignalplate

用于警示其他车辆不得超越已停驻、待学生上下车的校车的标牌。

3.6出口exit

乘客门或应急出口。

[GB-,定义3.6]

3.7应急出口emergencyexit

应急门、应急窗或撤离舱口。

[GB-,定义3.7]

3.8应急门emergencydoor

仅在异常、紧急情况下作为乘客出口的车门。

[GB-,定义3.8]

3.9应急窗emergencywindow

仅在紧急情况下作为乘员出口的车窗,该车窗可以不装玻璃。

[GB-,定义3.9]

3.10撤离舱口escapehatch

仅在紧急情况下供乘客作为应急出口的车顶或地板上的开口,即安全顶窗和地板出口。

[GB-,定义3.9]

3.11“前”和“后”‘front’and‘rear’

按正常行驶方向的车辆的前或后,“向前”、“最前”、“向后”、“最后”等应作相应解释。[GB-,定义3.26]

3.12乘员passengersandcrew

客车上乘客、驾驶员和车组人员的总称。

[GB/T-,定义3.1]

4专用校车类型划分

专用校车按车辆结构和用途划分的分类见表1。

表1专用校车分类及基本特征

5要求和试验方法

5.1外观标识和主要结构尺寸

5.1.1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GB要求的专用校车外观标识。5.1.2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若为前横置发动机,则发动机曲轴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若为前纵置发动机,则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若大中型专用校车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前两种结构,可以不限定发动机布置形式。

注: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线指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缸心距的中心线。

5.1.3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应作为专用校车。5.1.4专用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m。5.1.5如果有侧围行李舱体,则行李舱体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0m。

5.1.6专用校车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5.1.7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并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突起、凹陷、尖角等缺陷。5.2动力性专用校车(电动专用校车除外)的比功率应不小于9.0kW/t。注1:电动专用校车指GB/T-中所定义的电动汽车种类: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注2: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5.3乘员质量和最大乘员数5.3.1幼儿专用校车的每个幼儿的质量按30kg计算,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的质量按48kg计算,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的质量按53kg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质量按68kg计算,驾驶员的质量按75kg计算。5.3.2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人;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5.4转向系统专用校车应采用助力转向装置。5.5制动系统5.5.1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5.5.2前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5.5.3长度大于8m的专用校车应安装缓速器或其它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性能应符合GB规定的IIA型试验要求。

5.6传动系统5.6.1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规定的限速装置,出厂时调定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80km/h。5.6.2传动轴应有防止传动轴滑动连接(花键或其它类似装置)脱离或断裂等故障而引起危险的防护装置。5.7行驶系统5.7.1专用校车应使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5.7.2总质量大于4.5t的专用校车,后轮应安装双轮胎。5.7.3若安装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应符合JT/T的要求。

5.8前后保险杠5.8.1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5.8.2保险杠应连接到车架或车身骨架上。前保险杠向前伸出到散热器格栅、前照灯、引擎盖部分等的前面,向外延伸到轮罩的外缘,以提供最大的保护;后保险杠应包住车身后角。5.8.3保险杠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突起、凹陷、尖角。

5.9侧倾稳定性按GB/T规定的方法测试,在每个座椅的座垫上平面按5.3.1规定的乘员质量加载(若有行李舱,行李舱不应加载),且载荷要牢固固定到座椅上,测得的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2°;同时在空载状态下测量,测得的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

5.10车身结构、强度、出口及车内布置

5.10.1车身结构5.10.1.1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为车身骨架结构,同一横截面上的顶梁、立柱和底架主横梁应形成封闭环(轮罩与顶风窗处除外),从侧窗上纵梁到底横梁之间的车身立柱应采用整体结构,中间不得通过拼焊连接。若轻型专用校车车身结构未采用上述结构,则应采用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结构。

5.10.1.2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5.10.1.3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

5.10.2顶部结构强度

按附录A进行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a)试验中,车身结构应能够承受规定的载荷,车门没有开启,车身与底架没有分离;b)试验中和试验后,每一座垫上方应有不小于mm的净高度(从未下陷座垫的最高点所在平面向上测量);就座乘客搁脚的地板处向上应有不小于1mm的净高度(对于轮罩处和质量小于等于3.5t和座椅数小于等于12的专用校车,地板处向上应有不小于mm的净高度);轻型专用校车的通道高度应不小于mm,大中型专用校车的通道净高度应不小于mm;乘客门、应急门、应急窗和撤离舱口应能正常打开,位于车顶的撤离舱口不要求在试验过程中打开。

5.10.3上部结构强度在每个乘员座椅上按5.3.1规定的乘员质量加载,并按GB的规定进行测试,侧翻过程中和侧翻后的乘员生存空间均应符合GB的规定。

5.10.4出口、踏步、引道、通道5.10.4.1出口

5.10.4.1.1出口的种类、位置、数量和尺寸

5.10.4.1.1.1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轻型专用校车的乘客门尺寸应符合GB的规定。大中型专用校车的乘客门尺寸应符合GB的规定。5.10.4.1.1.2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

5.1.1.1.1.3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乘员撤离和车外救助,应急出口的种类、位置、最少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若车顶或地板上设有一个撤离舱口,应位于车辆中部范围内(该范围的长度等于车长的1/2);若设有两个撤离舱口,二者相邻两边之间的距离(平行于车辆纵轴线测量)至少2m。应急门和应急窗不应位于排气管出口的上方,应急窗也不应位于停车指示牌的上方。应急门、应急窗和撤离舱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GB的规定。

表2应急出口的种类、位置和最少数量

5.10.4.1.2侧窗的结构专用校车乘客区侧窗的结构应为高度方向上至少下部1/2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5.10.4.1.3出口的技术要求5.10.4.1.3.1车辆后围上的应急门应铰接于侧面并向外开启。5.10.4.1.3.2乘客门和应急门上应装玻璃窗,玻璃窗应采用安全玻璃。5.10.4.1.3.3乘客门和应急门的高度小于mm时,门洞顶部内侧整个宽度范围内应安装宽度不小于75mm、厚度不小于20mm、邵氏硬度不大于50的防撞垫。

5.10.4.1.3.4应急出口的锁止装置应能从车内和车外手动解锁开启,解锁力和开启力应不超过N。5.10.4.1.3.5出口的其他技术要求,对轻型专用校车应符合GB的相关规定,对大中型专用校车应符合GB的相关规定。来源: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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