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年招生工作,确保青岛黄海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
2.校企合作本科招生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机器人特色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Java大数据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方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
(二)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1.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早期教育、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
2.校企合作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移动应用开发(校企合作,与蓝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与蓝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子商务(阿里特色班,与山东网商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与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
招生范围
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报名方式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按照当地高考统一要求填报志愿,建立电子档案网上录取。
就业保障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健全了就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订单培养、就业准入制度,创立毕业生召回制,形成完善的实习就业全过程服务体系,为每位毕业生打造了就业绿色通道。
学校与美国安普、朗讯、青岛港、海尔、海信、北海重工、武船重工(青岛)、扬帆造船、上汽通用五菱(青岛)、一汽制造(青岛)公司、阿里巴巴、青岛海川建设集团等90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培养模式,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学校推荐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为学校高就业率保驾护航,赢得了国家、省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综合分数高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省外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东省内属于艺术类本科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该专业属于艺术类非统考类别——摄影类,实行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满分为分,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省外招生录取事宜,按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播音与主持专业
我校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完成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女生:身高CM--CM体重(kg)=(身高-)*0.92(正负10%范围内);男生:身高CM--CM体重=(身高-)*0.90(正负10%范围内);
(二)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三)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
(四)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需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前置面试。考生如未参加前置面试而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被录取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国际商务专业入学后,英语授课,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 第二十二条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三条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各招生专业—元/年;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元/年。
校企合作本科各招生专业—元/年。
普通专科(高职类)各招生专业-元/年。
校企合作专科各专业—元/年。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0—元/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0元,具体分为元、0元、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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