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使用黄海钦等506名机动车驾驶人
时刻了解警方权威资讯,自助处理交管业务,请 近日,经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共有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已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学习并考试合格、清分后,其被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方能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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