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剧情涉法ldquo十日

今天刊发:

五日谈:股权殆尽为哪般;

六日谈:院长好梦顿被惊。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热播,个中缘由不加评说,但剧情相关事件所涉法律问题引起衡鼎律师的强烈兴趣和激烈讨论。经律所执行主任朱金刚提议,现由律所部分律师就剧中十个剧情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形成“《人民的名义》剧情涉法十日谈”,并由小编黄海律潮在衡鼎律所公众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还有观点认为,股权质押程序不合法合规,股权质押协议无效受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大风服饰厂经营业绩下滑,直至资金流出现问题。董事长兼CEO蔡成功为解决临时资金缺口,向京州城市银行及汉东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贷款,并且同时向民营企业山水集团用大风服饰%的股权质押借了万元高利贷,蔡成功拟在银行贷款获批后归还山水集团的质押贷款。而事实上,由于一些因素导致农村信用社原本批准的万元贷款未最终落实,所以山水集团根据质押贷款协议获得了大风服饰所有资产(包括因光明峰项目而大幅增值的厂房用地)。

衡鼎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质押协议是无效的。一方面,蔡成功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持股员工所持股权一起用于质押贷款,本就不合规;另一方面,即便蔡成功仅仅是就其自身股权进行质押,也是存在问题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所以,大风服饰的股权质押协议经相关法律程序后会被宣告无效。

具体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其二,关于山水集团能否取得大风厂的股权,有观点认为,股权质押协议不是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合意基础在于股权的优先受偿权,山水集团不能取得大风厂的股权。

本案双方是借款关系,以蔡成功与职工持股会持有的股权做质押。质押所享有的权利是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留质条款无效。

所以在本案中,法院不会判决股权直接归山水集团所有,而只会判决山水集团享有蔡成功和职工所吃大风厂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具体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57条的内容: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还有观点认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新的协议,以质物折价转让股权,山水集团能取得大风厂的股权。

剧中说大风厂的股份已经在山水集团名下,股权是怎么转过去的,剧情中没提及,不妨推测一下,法院判决后,不排除蔡成功勾结山水集团出卖了大风厂利益,以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以质物折价,将股权过户给山水集团。

具体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另有观点认为,股权让与担保情形,在逻辑上有可能发生山水集团已取得大风厂的股权从剧情看,案件经历了京州中院一审,汉东高院二审,判决股权过户给山水集团,毫无法律依据,因而股权应该不可能发生。即便发生,向最高法院申诉,一申一个准。

因此,这次股权质押或许并非真正之质押,乃是非典型的担保方式——股权让与担保。通俗讲,就是借款人借款时将股权转到出借人名下,约定用于借款担保,当借款还清时,股权应当回转还给借款人,如果借款未还清,则股权就归出借人所有。

对于股权让与担保,因缺乏拍卖、变卖等变价程序,且在借款时已过户给债权人,因此电视剧中大风厂的股权被山水集团通过操纵司法判决的方式侵吞,在逻辑上也就有可能发生的。

衡鼎律师认为,股权质押就是公司股东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也就是说拿股权做担保贷款,通常发生在股东急需流动资金而又无法变现股份的情况下。以上不同法律观点,都是在案件具体情形不明,基于不同侧重点论证得出。

股权是一种物权,股权转让及质押可以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唯护交易秩序的目的,设计了善意取得、表见代理制度,为保护第三人合法利益,股权质押程序不合法合规,不会必然导致质押合同无效。另外,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定性的不同,也会导致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因此,在商业精心设局、司法存在腐败的情形下,单纯从逻辑和法理上分析,剧中出现让人大跌眼镜、民众惶恐、法律专业人员不以为然的判决是有可能的。

但有一点请坚信,在实际诉讼中,人民法院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会结合具体案情,全盘考量,从价值衡平的司法理念,做出公正判决的。

六日谈:院长好梦顿被惊(秦玲律师)

副院长陈清泉在山水庄园“学外语”被警察抓了个现行,陈百般抵赖,最终被以嫖娼之名拘留。

1、陈清泉“学外语”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法理上,剧中高小琴的行为可能构成何种刑事犯罪?

3、高小琴构成刑事犯罪的前提和条件?

其一,剧中高小琴除了给陈清泉金钱外,还安排剧中洋妞为其提供性服务,陈清泉指使下属法官枉法裁判将大风厂的股权判给了山水集团。乍然一看,这是一起“性贿赂”行为。但是,目前在我国“性贿赂”并没有入刑,也就是说无法以受贿罪对陈清泉的“学外语”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其行为只能被定性为嫖娼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剧中警方也是以陈清泉嫖娼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其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刑法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如果高小琴是以招募、雇佣等手段使该洋妞听凭于高小琴从而提供性服务,则高小琴涉嫌组织卖淫罪;如果该洋妞是在高小琴的暴力、胁迫之下不得不提供性服务,则高小琴涉嫌强迫卖淫罪;如果高小琴引诱、介绍洋妞提供性服务,则其构成引诱、介绍卖淫罪;如果其在明知“学外语”就是提供性服时提供场所,则构成容留卖淫罪。

其三,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必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而剧中,高小琴自身既没有承认存在上述事实,陈清泉、洋妞也没有对上述问题进行证明,又不存在其他证据,故就目前而言高小琴不构成上述刑事犯罪。

未完待续,明天刊发:

七日谈:大风人拼死护厂;

八日谈:常成虎乔装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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