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或设计原因导致的地坪下陷质量问题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月天电力有限公司。被告:泊金建设有限公司。
年1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某厂房二标段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厂房框架三层,办公室七层,总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双方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工期等进行了约定。其中,质量保修书载明的保修范围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一致。
年7月,涉案工程竣工后交付,原告陆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为此,原告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内外墙体大量开裂、天沟防水起壳、地坪厚度不足、地坪平整度不符合要求、渗水严重、外墙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不符合要求,砂浆氯离子超标(使用了未达标的淡化海砂)等。”
本案的争议集中在地坪部分。
有关地坪,该报告显示:
(1)地坪厚度,采用钻孔取芯机随机抽取5个芯样,设计厚度为mm,未达到设计值的有3个;
(2)地坪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强度等级为C20,用万能试验机对上述芯样的抗压强度进行检测,显示均满足设计要求。
同时,原告多次发函要求被告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均未果。
原告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造价预算,修复费用为18,,元。
故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保修期的保修义务,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原告提出厂房地坪呈现明显的“锅状”下陷,大面积开裂,高低落差巨大,影响设备放置,且由于房屋渗漏,形成积水,该现象确实存在,但其严重程度无法确定。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中有双层双向钢筋网,被告予以偷工减料。
被告认为,系原告为了节省成本,将钢筋网改为一层并扩大钢筋网的间距,且地坪下沉的原因与该钢筋网无关。
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
(1)对地坪沉降的现象进行确认,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对地坪沉降的原因及原因力进行鉴定。
鉴于地坪的问题在技术上较为复杂,暂不追加设计、监理单位作为案件的其他被告或者第三人。有关涉及非被告的原因,被告无须承担责任。
(2)本案有可能涉及设计缺陷,设计单位不愿意出具修复意见,工程质量鉴定单位虽然没有设计资质,但其对如何修复较为清楚,双方同意由其替代出具修复方案。
鉴定机构经过现场勘验后撰写了有关《鉴定方案》。
其鉴定意见:
6.1 A1车间所检地坪混凝土厚度的24个芯样中,有16个芯样的尺寸小于设计要求;该车间地坪顶面未发现钢筋网;地坪存在明显变形,最大相对沉降为.7mm;地坪塘渣密实度不满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的规定要求。
6.2 该车间地坪沉降变形主要因场地存在较厚软弱淤泥质黏土层,且未采取加强处理措施;塘渣填土密实度偏低为地坪变形的次要因素。
原告对鉴定报告的异议为报告对其他检测项目如混凝土厚度不足(大部分地坪芯样不合格)、未按设计图纸在地坪布置钢筋网、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等因素对地坪沉降、变形和开裂是否有影响没有做出说明。鉴定机构回复:坚持鉴定意见,未说明原因部分不存在影响因素。
被告对鉴定报告的异议为:
多处塘渣密实度检测压实度超过90%的部分,亦出现了地坪下沉-84.2mm、-.4mm、-84.5mm等情况,故塘渣压实度与地坪的沉降没有必然联系,沉降的原因是图纸和设计问题。
鉴定机构回复: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工程场地存在两层较厚淤泥质黏土,压缩模量分别额为2.2、2.4MPa,属于高压缩性土,场地原素填土顶层高程为黄海高程1.26~2.72,该工程室内地坪标高±0.为黄海高程3.m,室内新增塘渣及混凝土地坪层产生较大附加应力,引起软弱淤泥质黏土层较大变形,而设计未采取加强处理措施导致地坪沉降。
原告认为,地坪下沉是由于被告未按图施工的原因;被告认为,未按图施工是出于原告的授意,且对地坪下沉没有影响。
而鉴定意见通俗地说即为:
设计存在未要求对软土层进行处理的重大缺陷是主要原因,施工过程中的压实度不足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至于地坪的混凝土厚度、是否设置双层双向钢筋网等与地坪下沉并无因果关系。
软土上的水泥地坪沉降,可理解成水上的水泥板船吃水。
整块水泥板因放置于软土之上而整体沉降,与水泥地坪的配筋数量无关(配筋数量多少对重量的影响忽略不计);与水泥地坪的配筋有关联的,是水泥板的裂缝多少及其自身的抗拉强度。鉴定机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复正确且明晰,其行文措辞体现了技术自信。
本案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地坪属于哪个分部?保修期是多久?
原告认为,地坪属于主体结构或者地基与基础,被告不同意。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室内地坪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部中的楼地面部分,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保修期限为2年。原告在年2月起诉,已经竣工满3年7个月,原告也未举证曾在保修期内向被告提出维修要求,故属于怠于履行诉讼权利的情形。
(2)原告主张违约责任是否应予支持?
在诉讼中,原告主张要求追究被告未按图施工的违约责任。被告抗辩是原告主动要求减少一层钢筋网,但未提供相应的联系单、指令单等证据。违约责任可以主张,但是合同中并未约定相应的违约金,而违约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证明——地坪下沉主要系设计缺陷导致。故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很难被支持。
(3)设计单位是否应追加为共同被告?
鉴于本案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设计单位,法官要求原告明确是否追加设计单位为被告;同时询问原告,在与设计人签订设计合同后,向设计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中,对地面荷载是否作出明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设计人不会犯此种低级错误,本案应该追究设计人的责任。原告声称设计任务书中有明确的要求,但法官要求其提供设计任务书时却一再拒绝提供。
(4)有关地坪的修复方案如何确定?
鉴定人针对地坪的质量缺陷问题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出具的修复方案分为两种:
第一种,地基加固处理。
对下卧软弱地基采用高压旋喷桩进行加固处理,使下卧层成为复合地基,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和消除地基的沉降变形,并按以下步骤进行维修:
①地坪维修处理前应将原有混凝土地坪凿除并清理干净,开挖原有地基表面土层mm并清除。
②通过高压水泥浆由水平方向的喷嘴喷出,形成喷射流,以此切割土体并与土拌和形成水泥土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桩径mm,桩长15m,间距1.5m。
③铺设mm厚中砂褥垫层,褥垫层夯填度不应大于0.9。
④地基处理结束后,重新浇筑地坪,厚度mm,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配双层双向Φ10
钢筋网。第二种,锚杆静压桩加固法。
该方法采用桩基础加梁板结构的加固方式,使用荷载传递直观明确,不受软土层的影响,能有效控制沉降,桩型选用×预制混凝土方桩,桩长15m,间距5m,压桩力为kN,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新增地梁截面×,配筋上下纵向钢筋3Φ20,箍筋Φ8
,新增混凝土板厚mm,配双层双向Φ12钢筋网,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并按以下步骤进行维修:①考虑地坪混凝土层厚度较小自重轻,可采用自配重锚杆压桩机进行压桩施工,施工时以设计桩长为参考,以最终压桩力为终压标准。
②压桩施工结束后,凿除原有地坪混凝土并清理干净,开挖原有地基表面土层mm并清除。
③铺设底板C15素混凝土垫层,厚mm。
④绑扎桩基承台、地梁、底板钢筋,并浇筑地梁、地坪混凝土。
高压旋喷桩地基加固法施工中会有大量泥浆伴随产生,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且施工机械受房屋空间制约较大;锚杆静压桩加固法对环境影响较小,且加固效果更为显著,建议优先采用。
法官曾咨询造价工程师,两种方法直接造价概算为5万~8万元。
后双方就工程造价、质量等达成“一揽子”协议。
本案原告主张的地坪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地基与基础或主体结构、是否在保修范围内,是法官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其次,地坪下沉是质量通病,应当通过测量的方式在鉴定中确定是否超过规范的范围、属于质量缺陷,同时,运用鉴定的技术手段查明影响因素并分析原因。
最后,地坪修复费用如此之重,在当事人自身可能存在较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未向设计人提出地面荷载要求、设计人提醒将很可能存在下沉的情形等),是否能够得以主张、向哪一方主张,是原告需要重点考虑判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