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靳文雨8月17日,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汽车”)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合同纠纷。开庭时间为年9月9日。
据悉,该案案号为()辽02民初号,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为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被告为威马汽车、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大连新敏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威马汽车成立于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SHENHUI,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设计和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该公司由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沈晖,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智能汽车、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等。该公司由威马汽车%控股。
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为9.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康韵,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汽车底盘及其零部件等开发、制造等。该公司由大连新敏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大连新敏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年2月10日,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杜立刚,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技术设计和研发、销售等。该公司由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持股%。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为6.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永恒,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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