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3日,连云港海通公交公司报警称连云区陶庵BRT站台钢化玻璃被人砸碎,路旁路灯灯罩被人损坏。陶庵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经现场勘验,初步认定该起案件系人为用钢珠气枪或弹弓等发射钢珠损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
网络图据其本人交代,“那天晚上11点多,我和朋友喝完酒后回来,在附近下了出租车。在步行到BRT站台时,可能因为酒喝多了,脑子里感觉没什么意思,我就从上衣口袋里掏出弹弓和钢珠来玩。然后我就拉动弹弓,将钢珠击打在了马路边的路灯上,当时路灯玻璃就坏了。我向前走了几步,又用弹弓和钢珠击打了一块BRT站台玻璃,当时站台玻璃也被我打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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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被损毁路灯玻璃灯罩价值元人民币,被损毁站台钢化玻璃价值9元人民币。6月19日,法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城市的公共设施属市民共享的公共服务资源,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和爱护,见有人有意破坏,应加以阻止或及时报警。希望这个大哥,接受教训,不能再把毁坏财物当成玩乐的方式,今后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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